《信任公司治理法子》(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自颁布以来,在明确信任公司职能定位、规范信任公司经营行为等方面阐扬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心灵,推动信任行业回归信任本原,深入鼎新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订正形成《信任公司治理法子(订正征求定见稿)》。重要订正内容如下: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对峙回归本原。结合信任公司业求实际,凸起信任主业,调整业务领域。明确安身受托人定位,规范发展资产服务信陀注资产治理信任和公益慈悲信任业务。对峙“卖者尽责,买者得意;卖者失责,按责赔偿”,突破刚性兑付。
二是对峙指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明确信任公司要加强党的建设,阐扬治理机造造衡作用。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买卖治理,强化行为约束。依照收益与风险两全、持久与短期并重的准则,成立科学的内部查核机造和激励约束机造。奉行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造就和设置恳切守信、以义取利、稳重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督促信任公司成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治理和操风格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治理系统。明确信任文件要求、信任主张合法性、风险揭示、销售推介、受益权登记、信息保密、报答用度、失责赔偿、终止算帐等系列要求,加强信任业务全过程治理。
四是强化信任监管要求,明确风险措置机造。提高信任公司最低注册本钱。强化信任公司本钱和拨备治理。从受托履职和股权治理两个方面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措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凭据公开征求定见情况,做好《信任公司治理法子(订正征求定见稿)》的批改美满和颁布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