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监局信任公司监管处室,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任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执行尺度,统一监管尺度,现就《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任公司风险监管的领导定见》(银监办发〔2014〕99号)中的有关事项注明如下,供参照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实时反馈。
一、关于规范产品营销
要严格执行信任产品营销各项合规要求,蕴含对峙合格投资人尺度、私募尺度、卖者尽责使命、投资者教育等。明确如下几点:
(一)对峙私募尺度。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
(二)不容信任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任打算。不容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征询、照拂、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任打算,堵截第三方风险向信任公司传递的渠路,预防司法风险。
(三)基于信任公司私募定位、合规推介、信息披露及客户造就等思考,信任合同签定准则上应由信任公司和投资者当面签署。
二、关于优化业务治理
(一)统一并简化汇报内容。
对信任公司具体产品尝试汇报造,信任公司在拟新发展的每笔业务(蕴含所有集钟注单一、财富权信任项目和涉及关联买卖的固有业务)发展前,只需向监管机构报送《信任公司固有业务、信任项目事前汇报表》(99号文附件2,可只报电子文本),准则上不需提交其他资料。如有必要,监管机构能够凭据具体情况要求信任公司补报其他资料。
(二)简化审核工作量。
机构将拟新发展的每笔业务(蕴含异地推介的项目)在推介前10日上报监管机构,其中:除关联买卖业务须监管机构通知无异议后才可发展以表,其他业务(蕴含目前实际中需监管机构事前表态的房地产和异地推介业务)不必要监管机构的前置表态,只有未被监管机构叫停,信任公司在10日汇报期实现后即可自主展业。
各银监局能够凭据辖内信任公司的监管评级、净本钱情况、风险事务、合规情况等,矫捷把握信任公司单一信任项主张汇报期限(10日为上限)。
各银监局能够视市场热点、公司情况及产品风险等具体情况,对信任公司汇报的各类信任项目进行抽查。同时,各银监局可在项目发展的全过程中,凭据信任公司的监管评级、净本钱情况、风险及合规等情况随时采取监管措施,并应加大现场查抄违规问题的处置和问责力度。通过削减事前审批,加大事中及过后的监管及处罚力度,转变监管方式,是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的具体行动。
信任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正式建成后,信任公司只需将有关信息登录进入该系统,即算作实现产品汇报工作。
(三)规范异地推介信任产品治理。
信任公司异地推介信任产品,也应提前10日向属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同时报送《信任公司固有业务、信任项目事前汇报表》。除关联买卖须属地银监局通知无异议后才可发展以表,监管机构可不合信任公司异地推介的具体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信任公司在10日汇报期实现后即可自主展业。
信任公司与代理推介机构总部签署代理推介和谈,总部又向其分支机构分配推介工作的,以总部注册地为异地推介地并推广汇报法式,不以分支机构注册地再次推广汇报法式。
按属地监管准则,属地银监局对信任公司异地推介承担最终监管责任。属地银监局或推介地银监局发现信任公司异地推介信任打算存在违规或重大风险问题的,应实时采取叫破产务等监管措施。
三、关于做好资金池算帐
信任公司非尺度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指信任资金投资于本钱市场、银行间市场以表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起源和资金使用不能逐一对应、资金起源和资金使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持久使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具体来讲,重要有三条要求:一是必须尽快推动算帐工作,不许迟延,更不许新发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怯妆,而要各家信任公司凭据自身现实,“因地造宜、因司造宜”,自主自行造订算帐整顿规划;三是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法规,循序渐进,不设统一功夫表,不设尺度路线图,确保算帐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
四、关于成立分类经营机造
待《信任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21号)订正实现并颁布后,按新指引发展2013年度信任公司监管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