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单一天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天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以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势和对应利益以及后续支付保费所需资金作为信任财富设立信任。由公司依照信任文件,对保险公司凭据保险约定划付至对应信任专户的资金进行治理。
信任资产为保险金要求权。信任生效后,经受托人赞成,委托人可追加信任资产。保险兑付资金或追加资金到账后,信任打算可按约定由公司或委托人指定投资照拂等对有关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同时通过向指定受益人分配信任利益,满足受益人将来生涯等支出必要,以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和有序传承。